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九州官方网站文昌校区校园超市(以原有超市经营的实际面积为准)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单位参与。
一、经营商品范围和价格要求
经营单位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食品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校校园可以出售的食品,但业务范围不包括:餐饮、现场制作的西点和食品、熟食、快递、药品、医疗器械、香烟、各类酒水、电炉、热得快、电饭锅、开水煲、吹风机、电熨斗、燃气燃油炉、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校园内学生日常管理禁止使用的商品。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它超市所售同类商品价的格。
二、经营责任和经营期限
经营期间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一切经营的风险责任和有关的办证、税收相关的费用及所有的债权债务责任。经营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经营权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经营方必须保证学校的物品和设施完好的交到学校,如有破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经营方因经营需要自备的设备或用具,协议终止后3日内需自行清理出校,否则视为经营者自行放弃,校方有权自行处置,商户不得有任何异议或向校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超市控制价格
经营承包费每年按12个月计算,所有参与单位需按照校方规定进行公开竞价,最终确定意向合作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综合商贸类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业绩要求:正在经营的单一超市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150㎡,或曾经经营的超市总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
4、近三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投标。
五、询价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须携带相应业务对口的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营业绩材料需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通知其参与后续询价活动。询价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
六、公开询价注意事项
1、参与询价单位询价前需到现场考察原超市经营的面积、经营场所及经营环境、学校超市原有设施的实用性及根据经营需要还需添置的设备、设施,根据经营需要再添置的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均有合作单位负担。学校除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场所外,不再提供任何场地和设施。
2、无论参与询价单位是否到现场考察,均被认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
3、公开询价胜出者成为校方意向合作单位。意向合作单位需在以不低于本次询价胜出价格的基础上,再次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拍卖活动,取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最终中标结果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达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下达后双方签订协议。
4、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活动时,所需的手续及佣金等相关费用均有意向合作单位负责。
5、参与询价的单位参加询价时需携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询价未成功者当场退换,成为意向合作单位者,作为合作单位经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证金,待合作协议期满,双方交接手续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
6、询价成功成为意向合作的单位需在询价结束二十四小时内,另足额交纳经营超市一年的承包费(询价胜出的价格)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活动所需的费用。所交费用暂时代开临时收据,待办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活动的手续时交到相关职能部门。
7、为保证询价成功,所有参与单位需在询价前签署承诺书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8、询价期间如出现故意串通或虚高报价等干扰的行为终止询价活动,询价结束后获得意向合作的单位如拒不履行协议,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校方可通知第二名、第三名意向合作单位再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9、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2月15日、2月16日、2月17日工作时间,地点在文昌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吕老师13838608871
贾老师15838667858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