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思政〔2018〕356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高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使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保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申报类型
各高校认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凝练,申报以下两个类型:
1.“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
三、遴选认定程序
1.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由我省普通高校申报,根据各自育人工作特色亮点,每所高校限报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各1个。
2.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2018年全省将第一批认定10个“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报送3个;认定“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若干个,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报送3个。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试点一定资助。
3.请各高校认真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见通知附件2)。并结合各自“三全育人”工作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及创新点、阶段性成果、成效证明等相关情况,将证明材料、图片等一并复印装订成册形成“支撑材料”。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一并报送。
4.请各高校于2018年6月6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表、支撑材料和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各一式三份派专人送至厅思政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综合办公楼D72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5.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拟批准单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会议研究通过,认定第一批“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并将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予以授牌认定。
四、管理原则
“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实行动态管理,试点周期为两年,定期进行检查督查。督查重点主要包括机制创新情况、课程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育人效果等。督查不合格的,酌情采取限期整改、乃至撤销试点称号等措施。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1.擅自以试点名义对外组织与试点建设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不能履行试点职责,阶段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明显成效;
3.经费使用违反财政规定;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严重影响试点形象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整合资源,按照《“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强化领导机制,丰富育人内涵,拓展育人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育人成效,完善工作条件,加强机制保障,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出台激励措施,不断开创‘三全育人’工作新局面。
2.积极组织。各高校要把“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负责人,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试点建设在师资、课程、评价等方面要做好规划,做到年初有目标、阶段有汇报、年终有总结,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以点带面,带动全省高校“三全育人”工作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3.经费管理。“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资助经费为专项经费,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财务管理政策,做到专款专用,应重点投向课程建设、活动建设、软硬件设施保障、教师提升培养培训以及科学研究等,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晓杰
0371-69691982
方治强
0371-69691077。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