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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8 07:31:21  作者:   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北京连续出现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疫情防控警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常态化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强化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近期北京来(返)周人员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5月30日以后北京来(返)周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管理,对6月6日以后从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周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低风险地区来(返)周人员居家隔离7天。所有北京来(返)周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住村(社区)进行双报告,没有单位者要向社区报告。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第一时间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车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水产品及其制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水产品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涉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销售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加工使用水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排查全覆盖,排查情况统计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中心配合做好抽样检测,并及时反馈检验结果。

三、加强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持续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总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和超市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市教育体育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厂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车站等;市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市公安局负责监管场所、戒毒所等机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积极推广使用“健康码”,实现公共场所人员信息和活动轨迹可追踪;市外事办和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非法入境人员的排力度,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利用大数据做好追踪溯源和密切接触人员排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仍要高度重视和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各行业主管单位具体防控措施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周疫情防指(2020)45号)执行。

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市县两级定点救治医院和疾控机构要在7月底前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落实扩大检测要求,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五、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动态储备。加强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防护用品、检测试剂救治药品、消毒器械、检验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设备齐全、物资充足、保障有力。物资储备量要满足应急状态下一个月的防控需要,具体储备工作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六、加强常态化督导问责

市县两级督导组要对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控责任进行督导,尤其对常态化防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行业部门是否监管到位进行督导通报,对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物资储备进行跟踪督导,确保7月底全部完成。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推而不动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问责。

 

 

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