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7]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1、申报病种为15个:1、糖尿病并发症;2、高血压并发症;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肝硬化失代偿期;8、类风湿性关节炎;9、系统性红斑狼疮;10、强直性脊柱炎;11、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12、癫痫病;13、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14、帕金森氏病;15、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本次门诊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欠费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长期居住在外地并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职工也可办理门诊慢性病.
3、患有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五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
电话: 19839410090
联系人:郝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近一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
2、2018年度已获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只须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市直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再提供其他资料,未申报名单的视为放弃门诊慢性病资格。如需变更病种须提供相关住院病历资料重新鉴定。
3、往年因单位遗漏申报的参保职工,今年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视为新申报人员,应按照新申报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