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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文件】中共九州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日期:2020-03-05 12:24:46  作者:   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周职纪〔2020〕1号

 

各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豫教疫防办〔2020〕1 号)《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执纪组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明纪律规矩,严防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落实落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周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切实遵纪守法,担责尽责,确保学校党委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追责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履职尽责方面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周口市委、市政府以及学校工作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不能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失真和蔓延失控等行为;

4.工作不负责任,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

5.应对处置舆情不力的行为;

6.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二)遵纪守规方面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事实真相制造、传播谣言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2.不能严格遵守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等行为;  

3.故意隐瞒病情、疫区经历、与感染人员交往经历,或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等行为;

4.不服从属地政府、社区管理,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干扰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

5.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班线客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6.违规开展节庆、促销、聚会、宴会等不利于疫情防控活动的行为;

7.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三、查处方式

(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0394-8539903

举报信箱:开元校区、文昌校区、中州校区办公楼大厅

举报邮箱:zzjw2016@163.com

(二)实地检查

四、追责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发生上述行为者,学校纪委将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对违规违纪查处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者责任。根据违规违纪行为查明的事实,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党纪和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者报送执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九州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中共九州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印发